94學年度預備研究生甄選名額、甄選標準及甄選程序彙整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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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所 |
甄選名額 |
甄選標準 |
甄選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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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管系 |
4名 |
在學期間學業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前百分之十五者。 |
1.資料審查(佔60%)
(1)大學成績(須註明前各學期總名次及該年級人數)
(2)推薦函二封
(3)個人資料(含自傳、實習或工作經驗、社團活動得
獎證明、研究計畫書等)
2.面試(佔40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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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1、
大學部三年級學生、二年制在職專班生三年級及四年級學生,合於各系所甄選標準者皆可提出申請。
2、
94學年度申請期限為95年2月17日前。
3、
預計95年2月27曰前放榜為原則。每位學生只限申請一系所(組),否則一經
發現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。
4、
各系所提供之甄選名額得不足額錄取。